根據晉國資產權函〔2023〕47號《山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嚴禁掛靠經營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為持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太重集團)于近期對在公司名稱中使用“太重”的企業進行了排查,為避免社會公眾誤認和混淆,太重集團現鄭重澄清并嚴正聲明如下:
1.太重集團依法享有“太重”商標權及企業名稱字號等專屬權利,任何企業及個人均不得在未經授權和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包含“太重”、“太重集團”名稱、字號、商標、域名、網站名稱及其他商業標識。
2.太重集團與下表所列企業不存在任何投資關系,也未授權或許可其使用“太重”字號,太重集團對所列企業及其下設各子企業的各種經營行為均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或責任。
3.任何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太重”商標、字號或以太重名義進行市場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立即停止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太重集團保留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敬請廣大社會公眾注意區分識別,提高警惕,以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特此聲明!
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